按照“统筹城乡、整村推进、精准到户、全面小康”的扶贫工作思路和与全市同步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扶贫攻坚目标要求,江川区纪委多措并举,为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将脱贫攻坚纪律作风情况纳入巡察范围。将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区委巡察工作必查范围。检查被巡察单位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纪律作风建设等情况,并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专门报告。重点对脱贫攻坚一线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采取“点穴式”巡察和村组延伸巡察等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机动式、短平快专项巡察,充分发挥巡察工作“探照灯”、“显微镜”作用。加大巡察反馈和整改落实公开力度,督促被巡察单位主动认领责任,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将脱贫攻坚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同步检查脱贫攻坚纪律作风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政府决策部署、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脱贫攻坚工作纪律、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情况,检查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责任部门落实工作任务、纪律作风建设情况。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完善扶贫攻坚违纪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加强与扶贫、发改、财政、审计、住建、人社等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协调各责任单位把日常工作、业务监管、专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规违纪需要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移送区纪委相关委室。坚持快速办理、优先办理,推进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得到专项整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完善脱贫攻坚纪律检查常态工作机制。在坚持每个月抽查贫困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及贫困人口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同时,适时抽查扶贫、发改、财政、审计、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等责任部门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的情况。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紧扣脱贫攻坚工作中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履职情况,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脱贫政策走偏受阻、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以及发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普彬)